官宣!碧江区 2026 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碧江微教育 2026-08-08 21:2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贵州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特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维护本辖区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实行免试“整班移交”政策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入学,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三)坚持统筹与调剂的原则。落实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长幼随学,居住证子女入学,优抚子女优待政策,纳入招生工作整体规划和财政保障,根据我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合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入学条件。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具有碧江区户籍,符合“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口、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房户一致”视为符合“第一批次入学”。(2)适龄儿童户籍自非出生以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第二批次入学”。

说明:户口挂靠非法定监护人或房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不作为户籍入学依据,须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后到户籍地址所属学校报名,或自愿服从调剂,在入学登记期间,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经区教育局审定后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2.非碧江区户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碧江区有合法房产,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在河西、环北、锦江、铜兴4个街道区域内(不含铜仁市第十四小学、八官溪希望小学、寨桂小学)购房的住房(实际入住三个月以上,根据实际居住时间依次解决,如无空余学位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在正光、川硐、灯塔3个街道区域内购房即可安排入学(其中:桃园小学,第二十一小学片区内需实际入住)。(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碧江区无合法房产,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取得碧江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可根据就近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居住证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不在碧江区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具备碧江区申请入学资格)。

(二)入学办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7日(上午8:00—下午6:00),具体流程请登录“碧江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trzxbm.com/)或“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进入平台按照“报名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时间安排

招生程序

8月25日

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网上注册报名,学校网上实时审核,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通过的,学校网上点击录取,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名注册。

8月26日

符合条件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注册,学校网上实时审核,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发放通知书,报名注册。未录取的,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录取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月27日

网上报名平台开放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符合条件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学校网上实时审核。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经学校现场审核合格的,如学位空余数大于审核合格人数,全部录取;如审核合格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现场摇号录取。未录取但愿意服从调剂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不愿调剂的,不再统筹安排。

2.网上报名批次顺序。第一批: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第二批:符合条件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符合条件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3.录取批次顺序。(1)优先录取第一批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如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2)录取完第二批适龄儿童,尚有剩余学额,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老城区小学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人数,新区小学采取先报先录取确定人数,录满为止。城区所有小学招生计划已录满,还未录取的,回户籍地申请就读。

4.现场审核所需材料。(1)第一批次: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须提供以下原件: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若适龄儿童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户口地址一致的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以碧江区生态移民局、碧江区教育局提供的有关证明为准,统一安置入学。(2)第二批次:非碧江区城区户籍人员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已在城区购房的,须提供如下原件: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房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期间缴纳水电费依据3个月以上)。(3)第三批次:一是具有碧江区、万山区户籍,但不在城区,也未在城区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住址证明或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摊位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是非碧江区、万山区户籍,也未在城区购房,但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碧江区公安分局核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个人工商营业执照。

注明:锦江街道、河西街道、环北街道、铜兴街道、川硐街道、灯塔街道、正光街道所辖公办小学(不含铜仁市第十四小学、八官溪希望小学、寨桂小学、马岩小学、东风小学、板栗园小学、海军希望小学、新塘小学)实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复核报名。其他乡(镇、街道)及民办小学小学一年级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审核。

三、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入学条件。

1.具有碧江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2026年在碧江区完成小学教育,具有毕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2026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申请回碧江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非碧江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2026年在碧江区完成小学教育,具有毕业学校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2026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父母一方在我区购房实际入住或取得碧江区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正式学籍申请到碧江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入学办法。碧江区城区公办初中10所,其中:老城区6所(铜仁一中初级中学、铜仁一中初级中学南校区(第四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铜仁二中初级中学、铜仁学院附属中学),新区4所(铜仁一中实验学校、铜仁市第九中学、铜仁市第十一中学、铜仁市第十二中学)。优先满足整班移交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有空余学位再满足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申请。

1.碧江区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1)按照“碧江区2026年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升入初中划分(见附件5)”于2026年8月20日—8月21日直接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只能选取整班移交划分初中学校报名)。(2)具有碧江区户籍或房产地址发生变化3个月以上申请到实际居住地入学,可按照“碧江区2026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4)”,于2026年8月28日—8月29日前到(http://www.trzxbm.com/)或“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填报,如申请人数超过初中剩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和学校优先录取户籍迁移时间长的小学毕业生,未录取的按整班移交升入划分初中报名入学,以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入学。(3)无户无房的碧江区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碧江区2026年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升入初中划分”网上报名入学。

2.非碧江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入学。(1)具有碧江城区户籍,符合“房户一致”的,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的应届六年级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等同),申请回碧江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于2026年8月28日—8月29日到(http://www.trzxbm.com/)或“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填报,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范围,在初中有空余学位下安置入学。如无空余学位,统筹安置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房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2)非碧江区城区户籍,2026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毕业生,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其父母在碧江区城区购房(实际入住3个月以上),于2026年8月28日—8月29日前到(http://www.trzxbm.com/)或“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填报,在河西、环北、锦江、铜兴4个街道(根据实际居住时间依次解决,如无空余学位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在正光、川硐、灯塔3个街道区域内购房即可安排入学(其中:一中实验学校片区内转学需实际入住)。(3)非碧江区城区户籍,2026年在碧江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其父母在碧江区城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正式学籍,申请到碧江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于2026年8月28日—8月29日前到(http://www.trzxbm.com/)或“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可在有空余学位学校(包含乡镇)进行填报。

3.报名注册时间。(1)2026年7月21日至22日,各小学将本辖区或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花名册、学籍档案等)移交给对应初中学校,完成交接工作。(2)2026年8月20日至21日,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小学通知学生监护人到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划分初中现场确认注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①户口簿;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父母居住证或有效营业执照或房产证。各初中学校2026年8月21日前上报报名情况。

4.报名要求。(1)每位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录取后,不得修改。(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各小学要全面准确地报告小学六年级学生情况,积极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初中要提前做好工作衔接,无条件接收学生入学,及时向移交学校反馈学生报到情况,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整班移交情况,特别要报告未按时到校注册的学生情况。(4)2026年8月21日前,其他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要对照移交名册情况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收费,逐一核对移交名册中的学生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要进行初步核查,登记造册后,把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册报区教育局教育股。(5)各民办学校招生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于2026年8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说明: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主城区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2031年8月后升入初中不再实行整班移交,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分批次入学。)

四、招生政策说明

(一)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二)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优待对象。本区户籍烈士子女、本区户籍或服务于本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有政策支持的优待人员子女。

2.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入学小学一年级需于2026年8月20日—21日持单位工作证明、户口簿、房产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现场审核,经审定后,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签署意见的,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符合照顾政策的学生就读。

3.有关说明。对本区户籍烈士子女、本区户籍或服役于本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有政策支持的优待人员子女,不占招生名额,所需相关资料交到碧江区教育局现场审核。

(三)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政策。2026级初一新生未按照本招生方案入学办法入学,学生私自择校或学校私自接收的,三年后不享受碧江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资格(省级示范性高中指铜仁一中、铜仁市第二中学、铜仁市民族中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因其他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处理办法。因以下五个方面无法进行网上小学报名登记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8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经审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到市直相关部门或碧江区相关部门工作的,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调动工作文件;②户口簿;③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2.取得碧江区城区集体户籍、公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双方在铜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碧江区城区户籍的拆迁户、安置户子女入学。拆迁后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到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划分学校入学;重新购房并已居住的,以新购房产划分的学校入学;拆迁异地安置并接房入住的,以安置地划分的学校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划分的学校入学(超出五年未安置或未购房的,经辖区派出所认定户籍后可回原居住地学校入学)。

注: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碧江区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的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公租房、廉租房入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因问题路段(号牌)无法网上报名的。因路段(号)遗漏或取消而市民户口未及时更换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有关证明、出生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小学严禁班额超过45人,初中严禁班额超过50人,持续做好大校额、大班额化解工作。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任何学校未经请示区招生工作研究同意,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内容,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阳光均衡编班规定,不举行分班考试,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收取“择校费”等。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要求,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

(五)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区级及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可行、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稳定、顺利、有序实施。

(六)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责任。区教育局、学校要杜绝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协调区公安部门杜绝和整治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等行为,要清理整顿空挂户口等情况。协调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才办、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投促局、区总工会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问题。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存在以上现象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涉及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方案适用于碧江区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856—5420320

0856—5281312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电话:0856—5321589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碧江区2026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计划表.pdf

2.碧江区2026年初中新生招生计划表.pdf

3.碧江区2026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pdf

4.碧江区2026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划分.pdf

5.碧江区2026年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升入初中划分.pdf

6.碧江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pdf


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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